原濟南鐵路局總調度室副主任付繼標,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鐵路運輸承認車安排(即安排車皮計劃)等方面謀取利益,共受賄247萬多元,另有229萬多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8月28日,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付繼標在擔任濟南鐵路局總調度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全局運輸生產日常調度指揮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鐵路運輸承認車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日照、青島、濟寧、濰坊、淄博等地的貨主單位和個人所送的“感謝費”2471227.1元。其中,日照某單位為感謝付繼標在安排承認車上的幫助,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分3次送給付繼標1615000元。另外,付繼標案發時的家庭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扣除其受賄所得、家庭合法收入和正常支出,尚有2294112.17元不能說明其來源的合法性。
被告人付繼標被采取措施前,交代了受賄的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被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另外,扣壓的贓款476萬多元,被依法予以追繳。(記者 高園 徐福俊 閻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