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該縣“上訪名人”趙國家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51歲的趙國家多年來為維護村民利益到處奔走,在當地被稱為“上訪名人”。2004年,趙國家認為在本村承包村屬紅磚廠的寧某有違反土地法的行為。2006年1月,趙國家在明知承包合同約定寧某不負責磚廠用地費用,并且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已得到相關補償的情況下,糾集村民多次到寧某承包經營的紅磚廠鬧事,并以帶領群眾上訪等相威脅,向寧某索要“土地補償費”,寧某被迫給了他5萬元。趙國家自己留了1萬元,其余4萬元以各種名義發給村民。(王凱 林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