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年了一直沒有小孩,原來是妻子在偷偷避孕,丈夫一怒之下提出離婚。昨日,妻子來到市婦聯求助。
李理和童玲是大學同學,戀愛8年終成眷屬。婚后不久,李理就和童玲商量生個小孩,但童玲在一家外資企業上班,當時公司正準備提拔她,為了在事業上取得成就,童玲表面上同意,但私下偷偷服用避孕藥。
4年過去了,今年3月,一直覺得奇怪的李理提出去醫院做檢查。無奈之下,童玲才道出了實情。李理很氣憤,因為他是家中的獨子,而父母也早就盼望有孫子抱,他認為童玲的做法剝奪了他的“生育權”。而童玲也很委屈,她認為自己也有“生育權”,并且他們夫妻兩人戀愛8年才結婚,感情非常好,并沒有到破裂的程度,她不愿離婚。
湖北原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舒永華說,男女雙方都有生育權,但“生育權”又不同于其他權利,它只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義務,這就使得男女雙方都享有這種人生權,誰都無法強迫對方履行生育權。要解決問題,主要靠夫妻雙方多溝通,達到共識,而不是讓法官來判決。
作者: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