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賬竟然有這種搞法……”昨日,家住漢陽的劉玉坤提起外甥鐘大衛直搖頭。
2004年3月,鐘大衛在漢陽購置了一套房產,找舅舅劉玉坤借了10萬元,當面寫下借條:“今借到老舅劉玉坤現金10萬元,2006年3月前還清。借款人鐘衛衛”。鐘大衛的小名叫鐘衛衛,劉玉坤看了落款沒在意。
還款時間到了,見鐘大衛沒有還錢的意思,劉玉坤上門催要,不料鐘大衛說:“我幾時借了你的錢?你看清楚,借款人是鐘衛衛,我叫鐘大衛,你別找錯了人。”
劉玉坤多次催債無果,反遭毆打,今年6月,他將鐘大衛訴至漢陽區法院。法庭上,鐘大衛掏出身份證說自己叫鐘大衛,與鐘衛衛不是同一個人。但劉玉坤的代理人出具了鐘大衛所在社區和派出所提供的證明,證實鐘大衛的曾用名是鐘衛衛。
法院遂判令鐘大衛償還10萬元借款及利息。(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記者 余皓 張華軍 余婷婷 曹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