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漢中市漢臺區法院獲悉,擔任企業破產清算組副組長職務的原漢臺區經貿局局長李京山,不但不維護國家利益,反而和破產企業法人代表勾結采取隱瞞收入及虛列債權等手段貪污破產清算款,先后兩次貪污8萬元,該院近日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李京山有期徒刑4年。
法院審理認為,李京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擔任漢中市電石廠破產清算組主持工作的副組長,不維護國家利益,卻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采用隱瞞收入,虛列債務的手段貪污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遂對李京山作出上述判決。(白平 李杰 王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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