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只有小學文化的30歲女子黃某,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以結婚為名騙取了他人12萬元。記者上午獲悉,黃某被西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11月初,黃某在西城區新街口東街開了一家發廊,并與被害人王某相識。此后,黃某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改換了名字,騙取了王某的感情,并謊稱要與王某結婚。
2005年5月,兩人準備結婚之際,王某送了12萬元彩禮,之后這筆錢被黃某從北京帶回江西老家,用于家里蓋房和看病的事情。2006年7月,黃某被警方抓獲,但贓款已被她全部揮霍。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