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在北京某報當記者的女友欺騙了自己的感情,26歲的無業人員常某采用詐騙女友巨額錢財的方式來獲得心理上的平衡。記者昨天了解到,朝陽區檢察院已將此案起訴到朝陽區法院。
據常某向警方供述,他和大他三歲的小敏是2005年8月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當時常某自稱經營著一家公司,在批發市場租了個攤位銷售手機。隨后,兩人漸漸發生成戀人關系。
2005年12月初,小敏在常某的幫助下到該批發市場進行暗訪,后采寫了一篇關于二手手機翻新的報道。在此之后,常某對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原來,常某偶然得知女友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卻沒有告訴自己,便有了分手的念頭。但想到兩人戀愛以來,吃住等各項花銷幾乎都是自己支付的,就想到用那篇報道來騙錢的念頭。之后,他稱因協助小敏報道,使得自己的攤位被市場扣下、遭受60多萬元經濟損失,向小敏和她的父母索要錢財。小敏先后給其13萬余元,常某在拿到錢后即提出了分手。去年9月,小敏向警方報了案。(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