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歲的老漢齊立忠因家庭瑣事持刀將兒子扎死。昨天上午,豐臺區法院認定齊立忠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念其認罪態度較好,還有自首情節,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這次來采訪的記者沒上次的多啊!弊蛱9時40分,81歲的齊立忠在法警的攙扶下,顫顫巍巍地走向暫看室時,他向記者說。5分鐘前,他被豐臺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宣判前,他似乎對自己的案子并不關心,只是氣憤媒體的報道有可能使單位停發他的退休金。2006年12月11日17時許,齊立忠在豐臺區于家墳小區11號院8號樓4門201號家中,因瑣事持刀將兒子齊伯達扎死。經法醫鑒定,齊伯達系被銳器刺擊左頸部,造成左側頸靜脈、左鎖骨下動脈、左肺上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日,齊立忠投案自首。
據了解,齊立忠是兒童醫院的退休干部。50多歲的小兒子齊伯達早年離婚,下崗后回家跟父親住在一起。據齊立忠說,他的小兒子有精神病,雖然平日里會給他做飯、洗衣服、買早點,但一喝了酒就跟變了個人似的,總是對老父又打又罵。案發當天,兩人吃飯的時候,兒子和他喝了點酒,兩人都有點喝多了。兒子酒后又開始罵他,說他偏向老二,齊立忠特別生氣,拿個墩布把打了兒子肩膀幾下,沒想到兒子不但不說軟話,反而還對齊立忠又踢又打。齊立忠一氣之下順手抄起水果刀,扎在了兒子的喉嚨上。兒子當時便倒在地上,一動不動了。齊立忠見狀也害了怕,于是給二兒子打電話向公安機關投了案。
宣判后,年邁的齊立忠哆哆嗦嗦地在筆錄上簽了字,他表示不上訴。他對記者說:“我殺了人,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介紹說,對于高齡罪犯如何服刑,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如果體弱多病,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對自己以后的生活,齊立忠已經有了想法,他說:“如果我能出去,盡量住到養老院去,我現在只剩下一個兒子了,不能去打擾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