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地、抽耳光、用電線抽背……面對眼前偷工地電線的王某,從午時到晚上,于某和周某肆意地宣泄內心怒火。于某、周某犯非法拘禁罪,但因兩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悔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較小。今天上午,法院一審判決,兩人免于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私自“審案”
王某是名“慣偷”,專瞄準建筑工地上的電線,并因此受到拘役的懲罰。
去年11月11日下午,王某來到太原路上的工地處,他將剛安裝好的電線剪斷,然后將電線放在臨時房的屋頂上,準備次日拿走。第二天中午,當王某再次潛入工地偷走電線時被工人扭獲。工地的保安班長于某和電氣技術員周某隨即把王某押至“安裝施工辦”辦公室。
“你說,你到底有多少同伙?!”于某和周某開始對王某“審問”起來。工地上的電線經常被偷,他們對王某此舉有切齒仇恨。他們強行逼迫王某下跪,于某用繳獲的電線抽打王某的背部,并用拳頭擊打王某的頭、頸部;周某則用手抽打王某的臉部,并用拳頭擊打王某的身體,致使王某雙眼部挫傷,胸背部及雙上肢皮膚挫傷。17時許,工地所屬單位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時王某已在“安裝施工辦”辦公室里被關押了5小時之久。
構成輕微傷
公安人員發現,王某面部帶傷,背部更是有條狀的被抽打痕跡,后經鑒定,王某的傷勢已構成輕微傷。王某盜竊電線的行為尚未達到被追究刑事責任,被送去勞教,而于某和周某卻走上了被告席。
公訴機關認為,于某、周某結伙以非法禁閉的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兩人系自首,應根據刑法規定處罰。
法官透露,去年至今,徐匯法院受理了10多起非法拘禁案件。一些被告人先是從維護自身權益而起,然后到違法侵權,一般被判處一到兩年的有期徒刑,法官提醒維權切不可“越界”。(作者:焦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