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脫逃案,北安監獄服刑犯王某在監獄內挖地道實施脫逃未遂,被加刑二年。
2003年,王某因犯搶劫、強奸、盜竊罪被判死緩入獄服刑,2005年7月減為無期徒刑。司法機關的減刑并未使王某安心改造,他仍在伺機脫逃。后,王某在監獄后勤監區勞動時,發現鍋爐房內地面下有地溝,而且離監獄的院墻不遠,遂產生在地溝內挖地道脫逃的念頭。從此,王某開始了長時間準備工作,他把平時吃的食物節省下來,并把手頭僅有的錢也買來食品存儲起來,又收集了鐵棍及飯盆等挖掘工具,并自制了煤油燈。
2006年5月25日晚17時,王某攜帶大量食品和工具潛入鍋爐房的地溝內。當日晚19時,監獄在點名時發現王某脫逃。鉆入漆黑的地溝,王某開始挖掘地道,他挖餓了吃,挖困了睡,醒了再挖,就這樣,時間過去了3天。但人算不如天算,地溝內的土質疏松,經常“塌方”,使地道的進展緩慢。3天內,獄警幾乎找遍了監獄的每個角落,終于發現了地溝里的異樣,將精疲力竭的王某抓獲。(作者:呂春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