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以抓鬮的辦法來解決誰贍養老人的問題,負責贍養父親的小兒子在父親去世后,便對母親不管不問,而后來負責贍養母親的大兒子也將母親掃地出門。為此,張大娘將兩個兒子告到了法院。近日,山東省章丘市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判決兩兒子均應盡贍養母親的義務。
張大娘現有二子二女,均已成家獨立生活。1999年老伴張大爺因病臥床不起,張大娘看到兒子不履行養老義務,便提出抓鬮養老的辦法,即兩位老人分別由兩個兒子贍養。二子欣然同意。后大兒子抓到了母親,便只管母親的生老病死。小兒子抓到了父親,便只管父親。
2002年張大爺因病去世,小兒子辦理完喪事后,便對張大娘的生活不管不問。后來大兒子也將張大娘趕出了家門。于是,張大娘將兩個兒子告到法院,要求兩人盡贍養義務。但小兒子以先前的抓鬮協議為由,不同意履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贍養。因此,兩兄弟間的抓鬮養老的協議,不能成為免除對父母盡贍養義務的依據,小兒子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盡贍養母親的義務。作者: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