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7年,育有一兒一女,廣安女子李紅(化名),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然而,五年前,“丈夫”有了外遇,讓這個家庭分道揚鑣。昨日,在上海工作的李紅委托她在新津的姐姐打進本報熱線:“我妹妹現在可以結婚嗎?”
1990年只有18歲的李紅經人介紹,和同縣的男子王強(化名)認識。一個多月后,李紅和王強擺了酒席,在眾多親朋好友的的見證下結為“夫妻”。由于當時李紅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兩人沒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而且后來一直沒有辦理。
據介紹,從1990年“結婚”到2002年,李紅和王強生育了一男一女。5年前,李紅和王強的感情破裂,兩人分居。分居后,王強很快和新的戀人同居。而此后李紅也離開昆明到上海工作。兩個孩子由王強的父母在帶,李紅只是寄錢回家。
在上海打工的李紅認識了一個上海人,兩人相處一年后,覺得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可李紅想到自己是“結了婚”的人,必須先“離婚”后才能結婚。但離婚的話必須有結婚證,而自己沒有。這讓李紅感到非常困惑。
昨日下午,接到李紅的情況反映后,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的負責人專門對李紅的問題做了解答。該負責人表示,由于李紅當初沒有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那么,她現在的戶口簿上還是單身。因此,只要她拿著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或者戀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結婚就可以了。以前她和王強的關系,對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沒有必然的關系。(記者宋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