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河北農民李朝輝追女友遭拒后,竟將對方殘忍殺害。3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李朝輝因追求17歲的吳某遭到拒絕,遂于2006年9月8日21時許,攜帶尖刀到北京市朝陽區機場南路一食品店內,持刀猛刺、割吳的胸及頸部等處,造成吳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李朝輝因感情問題竟行兇殺人,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李朝輝自殺時脖子上留下的疤痕依稀可見,自殺也導致其說話有些含糊不清。李朝輝稱,案發前,兩人一直處男女朋友,且曾經同居過。案發前,吳某向他提出分手。考慮吳某膽子小,李朝輝想拿刀用自殺來嚇唬吳某,讓她能繼續與自己在一起。案發時,自己是無意中扎了吳某。
案發后,李朝輝當場試圖自殺,但被及時搶救過來。
李朝輝的律師為其作了罪輕辯護,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李朝輝的刑事責任。面對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67萬余元的賠償請求,李朝輝表示愿意賠償,但自己沒有能力,希望家里幫忙代賠。
該案將擇日宣判。(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