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12月5日電(王剛 廖瑋)廣西南寧一酒樓因非法招用童工被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處以15000元罰款,酒樓隨后將童工送回家,但對處罰置之不理。12月4日,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南寧青秀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處罰。
2005年9月1日,未成年人梁某根據南寧市某酒樓的招聘廣告前去應聘,該酒樓招用了梁某并安排其從事服務員工作。同年11月,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對該酒樓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涉嫌非法使用童工,遂立案進行調查。經調查查明,該酒樓招用未成年人梁某從事服務員工作,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遂于2006年2月7日對該酒樓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決定處以罰款1.5萬元。在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檢查后,該酒樓于2005年11月30日將梁某送回其母親張某處,但對于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該酒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為此,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南寧青秀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南寧市某酒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處罰并無不當,因此依法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