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對戈平(化名)涉嫌出售偽造發票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戈平不但販賣偽造的發票,還能按照買家要求,出具各大醫院的藥品費用清單、住院費用清單以及相關收據。經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偽造醫院消費清單及收據是最近才出現的,如何定罪量刑,目前還存在法律空白。
今年10月,付強(化名)到朝陽區某醫院看病,在一層男衛生間內、急診大廳的椅子上,到處都是“代辦各大醫院門診、住院報銷發票”的小廣告。付強很氣憤,佯裝購買發票,按照廣告上所留的電話與戈平聯系,稱要購買兩本餐飲發票、一本住宿發票以及一份醫院住院清單,共需2000元。約定好時間后,付強通知了朝陽區公安分局。
兩個小時后,戈平帶著3本發票以及1份醫院住院費用清單到了交易地點,雙方交易完畢后,犯罪嫌疑人戈平被埋伏的警察當場抓獲。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很多出售假發票的嫌疑人都是這樣被抓獲的,“這說明老百姓守法意識都普遍提高了。”
經稅務機關鑒定,嫌疑人戈平販賣的3本發票總計160張,都是偽造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販賣假增值稅發票25張以上、普通發票50張以上就構成犯罪。最終,戈平以出售偽造發票罪被逮捕。而戈平販賣的偽造的醫院住院費用清單上詳細列明了病人姓名、病歷號、科室、住院天數等項目,住院費用金額高達12萬多元,但因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戈某販賣偽造的醫院消費清單的行為,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稱,偽造、販賣醫院消費清單是近期出現的一種新手法,醫院消費清單的性質,法律還沒有定性,“但這跟偽造、販賣偽造的大學畢業證有一定的可比性。”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了《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于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
檢察官表示,等級醫院大都是事業單位,偽造醫院消費清單涉嫌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戈平并不是偽造者,單純的販賣行為如何定罪還是法律空白。”但是,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不要為了利益鋌而走險購買偽造的醫療清單。如買家購買偽造醫院清單并向有關單位報銷,國家工作人員報銷數額達到1萬元,可能涉嫌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報銷數額達到5000元的,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李麗 孫春敏 齊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