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1日從海南省商務部門了解到,省財政廳、省商務廳21日制定和發出《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企業和中介組織到新興市場舉辦或參加的展覽和舉辦貿易促銷活動,符合辦法規定的費用給予適當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費用總額的70%。特殊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可全額補助。
為促進海南省外經貿業務發展,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門安排資金,支持海南省企業開拓新興市場、建設境外營銷網絡、促進出口結構調整等外經貿業務。專項資金支持在海南省注冊的出口企業、中介組織和政府商務部門經批準到新興市場(含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舉辦或參加展覽、推介會及其他經貿活動的有關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攤位費、布展費、展品運輸費、境外廣告宣傳費用等。
辦法規定,企業和中介組織到新興市場舉辦或參加的展覽和舉辦貿易促銷活動,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給予適當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費用總額的70%。政府商務部門到新興市場(含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舉辦境外展會或參加展覽的費用給予不超過80%的支持。特殊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可全額補助(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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