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時期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在這一時期,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我國將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勞動保障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著力點,在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深化改革和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將為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的內在動力和堅實的經濟基礎,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個時期,隨著經濟形勢、社會結構的不斷變化,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不斷增多并趨于復雜化、多樣化,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將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反映在:
(一)就業形勢依然嚴峻。我國人口多,就業壓力大,未來五年甚至更長一個時期,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將存在。到2010年,我國勞動力總量將達到8.3億人,城鎮新增勞動力供給5000萬人,而從需求情況看,勞動力就業崗位預計只能新增4000萬個,勞動力供求缺口1000萬左右。體制轉軌時期遺留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尚未全部解決,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過程中職工分流安置的任務繁重,部分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和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仍然存在。高校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問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問題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凸顯出來。勞動者整體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嚴重缺乏,與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不相適應。
(二)社會保障制度亟待完善。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承載著巨大支付壓力。退休人員逐年遞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做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水平形成差距,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對工傷保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鎮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被征地農民、農村務農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突出。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不高,部分流動就業人員的保險關系難以轉移。這些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三)勞動關系中的矛盾日益突出。隨著城鎮化、工業化和經濟結構調整進程加快,以及經濟成分多元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勞動關系將更趨復雜化,協調好利益關系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的勞動關系問題亟待解決。工資分配關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規范的矛盾日益尖銳,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不健全,部分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超時加班、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現象比較嚴重。勞動爭議繼續呈大幅度上升趨勢,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仍將面臨相當大的壓力。
三、“十一五”時期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期間,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著眼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從維護勞動者切身利益入手,將勞動保障事業納入法制化、科學化軌道,逐步形成擴大就業與改善勞動關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機聯系和相互促進的勞動保障工作新機制,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作出決策、制定和實施政策的過程中,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系,關心和幫助困難群體的生活,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使廣大勞動者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堅持統籌兼顧,促進協調發展。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統籌考慮城鄉各類勞動者需求,協調推進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關系調整等勞動保障各項事業的發展。在增加就業總量的同時,更加注重提高就業質量;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同時,更加注重完善制度體系;在全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加注重各類社會群體利益關系的協調平衡;在推進各項制度改革的同時,更加注重法制、規劃統計、信息網絡、監督、管理和服務體系等基礎建設,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工作機制。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辦法解決勞動保障工作中的深層次矛盾,消除影響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制度性障礙,注重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協調起來,每項重要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都必須充分考慮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考慮國家財政、企業和群眾的承受能力以及對社會各方面的影響,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探索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的新機制,在工作目標的確定上,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實現勞動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決當前突出矛盾的同時,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在工作方式的改進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機制創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堅持典型引路、區域協調、分類指導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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