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公安廳機關一百多輛(次)警車因為違章受到處罰。
近3年來,江蘇對警車違章一直采取與社會車輛違章同等處理的原則,該罰款的罰款,該通報的通報,就連省廳機關車輛也不例外,僅今年上半年就處罰車輛100余輛次。在省廳的嚴格要求下,各市公安機關也狠抓警車違章。
南京市公安局今年以來有660余輛次警用車輛違章,督察部門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督察通知書》、《警用車輛違法通知單》,并督促交管部門依法處理。
鎮江警務督察隊對5月至7月在市區闖紅燈的警用車輛進行集中處罰,并明確規定,凡非執行緊急公務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由駕駛人自交罰款,并作出書面檢討,對非偵查工作需要,未經批準套用假牌照的,一經發現予以收繳,并依法從重處理。(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