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焦炭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牛新民,與其子牛連慶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過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于近日公開宣判。牛新民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連慶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公訴機關指控,牛新民在擔任山西省煤運總公司副總經理兼愉園度假村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裝潢的名義,騙取愉園度假村4.25萬元公款,其行為涉嫌貪污罪;在擔任山西省煤運總公司副總經理和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人民幣306.3萬元,其行為涉嫌受賄罪。此外,牛新民尚有627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牛連慶伙同父親受賄260萬元,其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的共犯。
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牛新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8年,財產的差額部分500余萬元予以追繳。牛連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違法所得310.55萬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