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在今天的《檢察日報》撰文指出,中國現行的以地方黨委為主、上級檢察機關為輔的檢察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從多年實踐來看,存在明顯弊端,其中經費保障問題最為突出,檢察經費應及早脫離地方財政。
文章指出,檢察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導致經費保障地區差異過大。目前檢察機關的辦公經費來源于地方財政,辦公經費能否得到保障,完全取決于地方經濟的發展狀況,取決于地方財政的收支安排。雖然檢察機關一般性行政經費,地方財政基本上可以保障,而辦案經費則差異懸殊。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能夠保障檢察機關的辦案經費,經濟欠發達地區每年撥給檢察機關的辦案經費則十分有限,嚴重制約了基層檢察機關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文章分析認為,檢察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還容易導致檢察機關在查處職務犯罪案件時畏首畏尾。查處行政機關職務犯罪案件,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但由于目前檢察機關的管轄范圍與行政區劃完全一致,在賴以運轉的司法資源的配置上,檢察機關都有求于當地黨委、政府。不難想象,一個監督者依靠被監督者的財政撥款才能維持運轉,其要真正切實地履行監督職責何其難!
文章還指出,檢察機關經費保障的地區差異,也是導致經濟欠發達地區人才匱乏的一個原因。由于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了各地區經濟差別懸殊,各地財政收支差異較大,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正是由于這種差距,使得東北老工業基地及西北地區的人才大量外流,與區外之間的人才流動呈現“逆差”。
鑒于以上原因,文章建議檢察經費應實行上級統一管理,納入國家財政計劃內,由國家按檢察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經費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