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電 (沈嘉 王月穎)重大災害后的人群心理危機干預將被列為北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重要環節由政府負責實施。這一規定在十三日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該市精神衛生法規草案中做出。
針對重點人群的精神疾病預防是該法規的重要內容。法規草案還規定,該市高校和有條件的中小學校需配備專業人員,為學生提供心理咨詢服務。此外,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內的被監管人員也應獲得心理咨詢服務。
據統計,北京目前約有重性精神障礙患者十五萬人,抑郁性障礙患者約五十萬人,大學生、老人、兒童和女性是高發人群。在過去兩年間,北京每年共發生精神疾病患者嚴重肇禍事件超過兩百起,社會代價高昂。
為掌握精神疾病發展的整體趨勢和特點,北京今后將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報告制度,并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檔案,以便政府和社區協助其進行治療。
在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保障方面,北京也立法規定,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訊、會見來訪者、處理私人財物等合法權益。并規定,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能泄露精神疾病患者的隱私,泄露隱私者最高可罰款三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