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首批掛牌督辦取得三個方面成效:一是促進了重污染行業整體優化升級,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按照《湖南、貴州、重慶三省(市)交界地區錳污染整治方案》要求,截至今年4月20日,湖南花垣、重慶秀山、貴州松桃三縣的41家電解錳企業,停產治理29家,限期治理11家,取締1家,累計投入治理資金21913萬元。今年3月經當地環保部門監測,清水江總錳、六價鉻、氨氮、PH等各項指標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體標準。二是清理糾正了一批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截至3月底,忻州市及其13個縣(市、區)政府違規出臺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問題已基本得到了糾正,共廢止相關文件27件。靜樂等縣全面糾正了“執法單位進企業檢查須經政府領導批準”問題;繁峙、五寨等縣整改規范了排污費核定中存在的問題。三是通過追究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的責任,促進了環境問題的整改。監察機關對甘肅百美紙業環境污染案和黑龍江海林三家企業環境污染案9名(副市長1人,副縣長1人,環保部門5人,工商部門1人,企業1人)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給予撤職處分1人,嚴重警告并降級處分1人,警告處分4人,記過處分2人,罷免人大代表資格1人。
今年3月,環保總局、監察部對晉陜蒙寧四省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清理整頓工作進行了“回頭看”檢查。檢查中發現,在2005年國務院四部門檢查驗收后,個別地方政府和部門放松監管,一些地方出現了污染反彈,一些企業停運治污設施或整治不到位;供電部門向企業違規供電的問題比較突出;有些市(盟)電石鐵合金企業以“初驗收試生產”名義違法生產。為促進四省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抓好清理整頓工作,各級監察機關堅決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了涉案的40人(政府20人,環保部門11人,其他部門9人)。其中給予行政撤職處分的2人,記大過的1人,記過的3人,行政警告的1人,通報批評的3人,誡勉談話的14人,書面檢查的14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
經過近三年的清理整頓,晉陜蒙寧交界地區各級政府對1086家企業進行了集中整治。共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污染嚴重的企業213家;整改企業873家,投資14.3億元建設治污設施并進行爐型改造。整改企業中有409家企業經過驗收并恢復生產,占46.8%;有464家企業被停產整改或自行停產,占53.2%,昔日“村村點火,處處冒煙”的景象已不復存在,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清理整頓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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