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昨日,成都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6次會議順利閉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備受市民關注的《成都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等法規修訂案。相比1996年獲準通過的《成都市外來人口治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取消了以往關于“外來人口”的稱呼,而改稱“暫住人口”,使整個規定更加符合社會實際。
同時,原辦法中“無正常居住、無合法證件、無正當生活來源的外來人口,按規定進行收容、管理、遣送”的描述,新《規定》將其修改為“按照國務院制定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告知和引導、護送工作”。原辦法規定,暫住人口需要暫住3天,需在到達3日內辦理暫住登記手續,此次則調整為,來成都暫住7天的,需在到達7日內持有關證件辦理暫住登記手續。(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