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為提高供熱質量,改善大氣環境,打造低碳城市,哈市發出關于市區采取集中供熱的通知。通知規定,哈市開始規范發展熱用戶行為,逐步取締分散燃煤小鍋爐,集中供熱并網不得“挑用戶”。
通知要求,今后在哈市市區集中供熱熱網輻射范圍內的新建建筑,必須按照《哈爾濱市區集中供熱規劃》要求接入集中供熱熱網;對不在集中供熱熱網輻射范圍內的新建建筑,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就近接入既有供熱熱源,待集中供熱熱網輻射到該區域后,并入集中供熱熱網。新建建筑優先接入熱電聯產供熱企業熱網。同時,哈市規定,鍋爐單臺容量在7兆瓦以下的小型熱源,不允許發展新熱用戶。集中供熱單位必須按照規劃要求,以熱源為中心,由近及遠發展熱用戶,不得有選擇性地發展熱用戶。
此外,對于既有居民用戶拆除原有小鍋爐實行并網的供熱工程建設配套費實行免收;新建建筑的開發建設單位和既有非居民建筑并入集中供熱熱網的單位,則應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繳納供熱工程建設配套費。對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拆并小鍋爐,實施既有居民建筑并入集中供熱熱網的拆并供熱企業,實行每并入1平方米既有居民建筑獎勵1元的政策。(首席記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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