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二:價格調節能否實現節能
推廣階梯電價,按照用電量的不同,增加對耗電大戶的收費,其初衷是合理體現電能資源價值,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正如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所言,通過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可以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居民用戶尤其是用電量多的用戶調整用電行為。
從理論上講,階梯電價的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節能的效果,在“多用多收費”的原則下,它可以改變人們的額外消費習慣,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
然而,從《征求意見稿》和發改委的相關答疑中可以看出,中國式的階梯電價促使整個社會節能減排的效果會十分有限。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后,總體而言,70%-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難的用戶電費支出是保持基本穩定的。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實行階梯電價,中國都有七、八成老百姓的用電是穩定的,不會有大的差別。那么節能只能從剩下的20%-30%的富人和耗電大戶中爭取,然而,我們都知道的一個起碼的常識,這些富裕的耗能大戶對電費的價格并不敏感,他們并不會因為每個月多支出幾百元的電費而減少用電消耗,就像油價上漲他們照樣開大排量的SUV一樣。因此,從大部分人群和特殊人群分析,階梯電價能夠取得的節能效果相對有限。
疑問三:電量基數是否合理
與上述兩個疑問相比,受到公眾質疑最多的還是電量的基數問題。國家發改委的兩個方案分別將第一檔的基數確定為110度/月和140度/月,其依據是這兩個數據可以覆蓋全國城鄉70%-80%的水平。在公眾看來,這種分析不僅具有“一刀切”的嫌疑,而且存在電量基數偏低的疑問。
發改委人士在回應城鄉能否用一個標準衡量時表示,用平均覆蓋率方法來確定分檔標準,農村居民將會受益。沒有人否認電價改革偏向農村的合理性,但也不能因此而損害城市居民的利益,特別是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因此有專家建議,“基本電量的確定應該以城市為最低點,而不是城鄉平均,這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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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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