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7日起正式施行。國家安監總局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黃毅表示,對于通過任何方式替代礦領導下井代班的現象,都要嚴肅處理。(10月7日《楚天都市報》)
礦領導下井雖已實施,但網上網下仍是硝煙彌漫,質疑者有之,懷疑者有之,就是不疑者少之。
其實民眾的質疑、懷疑,都發軔于現實,都源于“向下看”。我們需要“向下看”,向井里看,但也需要“向上看”。“向下看”,能夠讓我們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向上看”,能夠讓我們擁有一定信心。畢竟,此時礦領導下井制度已經實施,我們可以懷疑制度實施的效果,但不能懷疑制度實施的初衷,更不能懷疑制度實施后的相對積極意義。
不必諱言,礦領導下井是一根“很重的稻草”,最起碼在此時,承載著監管部門的重重希望。從“陪生”、“陪死”的爭論中折射出一個真正的現實是,礦山事故高發的根源不在礦下而在礦上。
早在2005年,國家安監總局前局長李毅中就曾解釋過我國煤礦事故高發五大原因。分別是,經濟增長方式落后;長期投入不足,安全欠賬嚴重;行業管理弱化,企業管理滑坡;農村勞動力轉移;我國煤礦地質條件和其他國家相比存在先天不足。此外,還要加上一條:監管弱化,官商勾結。這六大原因其實都是井上的問題。或許礦領導下井會推動李毅中所說的五大原因解決,但力度能有多大,誰也不敢高估;而監管的問題,更非礦領導下井所能推動并解決的。 (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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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宋亞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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