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廣聯合執法,深化各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
16. 配合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以資源源頭管理為切入點,突出非煤礦山重點地區、重點礦種,制定和實施深化整治方案。抓好防止高硫、高壓油氣井井噴,加強對海上石油作業的安全監管。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要依法關閉。
17. 深入抓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督促生產企業查隱患、反“三違”。嚴格監控液氯、液化石油氣、液氨、劇毒溶劑等重點品種的道路運輸,打擊超載,防范泄漏。督促各地完成化工企業“清凈下水”事故狀態下不得排放的措施;確定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搬遷方案。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沒有提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申請的單位,以及2006年3月31日之前未能獲得經營許可、6月30日之前沒有獲得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要依法關閉。
18. 認真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嚴格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生產企業實行工廠化改造,嚴禁超能力、超定員、超藥量違規生產,嚴格質量監管。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和運輸配送制度,嚴禁超量儲存和運輸。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沒有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備發證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單位,要依法予以關閉。
19. 交通運輸方面,繼續抓好“五整頓、三加強”,治理超載、超限,嚴禁違法從事客運業務,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繼續抓好對事故多發危險路段的治理。繼續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質量船舶的專項治理。深入開展鐵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綜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強機場和飛機的安全檢查、檢修保養,減少飛行事故征候。
20. 消防安全要重點抓好商場、市場、學校、醫院、網吧、酒吧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筑區的消防安全、電氣電路安全檢查。加快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火災隱患項目的整改治理。
21. 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管,防止坍塌墜落等事故發生。認真吸取一些禍及中小學生的交通、坍塌事故教訓,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
五、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
22. 規范改進國有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企業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就規范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和領域大中型企業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加強對中央企業的安全監管。
23. 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嚴格高危行業各類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質管理,煤礦礦長等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指導督促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協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安全生產業績考核。擴大非公有制小企業安全監管試點。
24. 指導各類企業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要加強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企業的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標準,認真執行新建和改擴建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控。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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