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環保總局2月14日對外發布的《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說,在不違反相關環保要求的條件下,材料生產企業可按規定進口報廢汽車(已經成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為生產原料,但禁止以此類進口件裝車及進入流通環節。(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