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安徽省開始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及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作出修訂,相關修改草案已提交本次會議審議。修改草案對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設定五項回避內容和代表聯名可對省政府提出質詢案引人注意。
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中,關于省人大代表的發言和表決,規定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關于詢問和質詢,擬作修改的議事規則規定,代表審議議案和報告時,可以向有關地方國家機關提出詢問,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一個代表團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及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必須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提出質詢案的代表半數以上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要求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