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昨日從銀監會獲悉,興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計劃獲得批準。另據權威人士透露,興業銀行計劃在年底前完成發行,但是目前該行還必須等待中國人民銀行的正式批復。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相關的工作也正在開展之中。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興業銀行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唐斌表示,相關工作正在籌備之中。"銀監會在通知中已經批復了興業銀行的發行申請,下一步還需要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復。"唐斌表示,興業銀行申請發行的總額度為40億元,獲得銀監會全額批準。
唐斌還表示,目前尚無法披露最終的發行規模和發行日期,"具體的條款屬于機密,稍后可能會向外界披露。"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雖然總額為40億元,但實際發行額度還需要根據央行的批復和市場情況進行調整。"他表示,興業銀行原本計劃在年底完成其首次混合資本債券發行計劃。
而根據銀監會最近下發的通知,銀監會更偏向于鼓勵各家銀行通過公開發行的方式,募集資金以補充資本,因此外界估計興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將公開發行。
近期銀監會高層人士多次指出,由于有"普通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的規定,而多家股份制銀行已經接近或者達到這一上限,因此銀監會鼓勵商業銀行在資本補充工具上加大創新力度。
而根據銀監會的最新通知,混合資本債券的發行規模同樣將受到核心資本的限制。按照國際慣例,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而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相關定義,高二級次級債(Upper TierII capital)的發行額度可以達到一級資本的100%。
2003年底,興業銀行在國內首家發行總額為30億元的次級債,截至11月底共有12家商業銀行累計發行次級債1521億元,對提高國內銀行資本充足率意義重大。而巧合的是,混合資本債券再次由興業銀行首度發起,似乎意味著中小銀行新一輪的資本補充熱潮即將到來。
混合資本債券與高二級次級債(Upper Tier II capital)的概念基本類似。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巴塞爾協議II,商業銀行資本從監管資本角度可以劃分為附屬資本和核心資本,附屬資本又包括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兩部分。高二級次級債是除低二級外最高級的混合資本形式,可發行額度是一級資本的100%,通常被用來為銀行的股本基礎提供額外支持,它的追償權在高級債務之后,但是排名在所有一級資本之前,因而可以有此稱呼(關于高二級次級債的稱呼還包括,高等級次級債,混合型次級債等。)
其特點為:首先,混合資本債券的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10年后銀行可以具有一次贖回權,但行使贖回權需得到銀監會批準。若10年后銀行未行使贖回權,可以適當提高債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數不能超過一次。其次,當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時,銀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時出現盈余公積與未分配利潤之和為負,且最近12個月內未支付普通股現金股利,銀行必須延期支付利息。遞延的利息將根據本期債券的利率計算利息。在不滿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條件時,銀行應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產生的利息。第三,債券到期時,若銀行無力支付索償權在本債券之前的銀行債務,或支付本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索償權在本債券之前的銀行債務,可以延期支付本債券的本金和利息。(記者 鄭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