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4日電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23日聯合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提高再融資效率。
意見明確要求,要堅持改革的市場化導向,注重營造有利于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市場機制。根據股權分置改革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擇機實行“新老劃斷”,對首次公開發行公司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同時改革再融資監管方式,提高再融資效率。
意見指出,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具體實施和考核辦法,以及配套的監督制度由證券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權的擬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屬企業擬境外上市的,應在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實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要對股權分置改革做出相應安排,或與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組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