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五日電(記者趙勝玉)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天在此間宣布,“國家環境友好工程”評選活動從今天開始啟動。
此間專家認為,這項活動的舉行是在不斷叫停并處罰違反環評法的諸多建設項目的同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認真履行環評規定的各大建設項目的表彰激勵,更是對建設項目審批通過后的“后評估”,是環評監督制度又一項重大改革。
潘岳說,“環境友好工程”是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后確定的名稱。本次評選范圍,是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已經地市以上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成投產不超過三年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申報。為保證公正性,本次評選將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監督作用;一些大學生環保志愿者被吸收為義務監督員,對已獲獎單位還要采取長期環境“后評估”方式予以跟蹤監督,評選活動不向企業收費,也不采取企業冠名方式。
經評委會提名和環保總局審評通過的擬授予“環境友好工程”稱號的建設項目將通過網絡等方式對全社會公示,對有異議的建設項目還要進行重新核查。一旦發現問題,無論是已中選“環境友好工程”的項目,還是已審批開工后的項目,環保總局都將取消其稱號。如造成污染事故的,環保總局還將依法嚴加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