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一日電(記者 周音)中國《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將于今年八月十五日起施行。該規定放寬了民航業的投資準入及投資范圍。允許各種投資主體都可以投資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領域,包括公共航空企業、民用機場、服務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關企業。
民航總局強調,各種所有制主體投資民用航空業,包括非公有制投資主體。
為保證公平競爭、防止壟斷和區域封鎖,該規定對業內航空公司、民用運輸機場及民航其他企業相互投資參股做出了諸多限制。
規定稱,民用機場、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計算機定座系統服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不得投資運輸航空公司。但是,為了促進貨運發展,民用機場可以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不得相對控股。
規定指出,一家運輸航空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投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汕頭、青島、珠海、溫州、寧波、三亞、張家界、西雙版納、晉江、煙臺、九寨溝、麗江等十六個城市的機場或其共用航站樓,投資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不得相對控股。為促進機場的建設發展,該規定對年吞吐量六十萬人次以下的機場投資比例不作限制。
為在航油市場進一步引入競爭,同時防止壟斷,該規定還鼓勵國內投資主體投資航油企業,同時對業內投資大中型機場的航油銷售、儲運、加注作了限制:根據該規定,大中型機場投資本機場范圍內的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及其設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不得相對控股。
據悉,《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施行以后,原發布的《關于轉發國內投資經營民用航空企業有關政策的函》、《國內航空運輸企業投資民用機場暫行管理辦法》兩個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