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七月十六日電(鄭小紅柯火娟)去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新《對外貿易法》為深圳個人外貿經營者帶來利益。目前,深圳個人外貿進出口額已占廣東全省個人外貿額的九成以上。
據稱,該新法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外貿經營權向所有的企業組織和個人放開,中國公民可用個人名義從事外貿經營。
海關今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新外貿法實施一年間,實際參與進出口業務的深圳個體經營者共有五十八家,占全省數量的八成多,全年進出口額達到三千六百多萬美元,占全省個人外貿額的九成四,其中出口占大部分。
相關人士分析,雖然外貿法實施一年以來深圳個人外貿整體發展態勢良好,但整體規模仍相當有限。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個體經營者在資金、規模、外貿經驗等方面尚存在很大的不足,需要長期的積累,在實際運作中仍面臨銀行信貸、出口退稅等諸多困難;另一方面隨著外貿經營權的逐步放開,私營企業進入外貿領域的障礙已消除,又可以避免個體經營承擔的風險,因此相當部分有實力的個人通過組建私營企業的形式參與對外貿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