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5日電 萍姐案進入尾聲。14日,陪審團開始第一天閉門研議。
據美國僑報報道,閉門研議之前,法官麥卡西用了大約一個半小時宣讀了一份“陪審團指導”,除了向陪審員解釋一些法律術語,指導他們如何使用證據,還列出萍姐被指控的具體罪名,解釋這些罪名成立的條件。
據了解,萍姐被指控5項罪,第一項是合謀罪,包括了合謀偷渡人口、扣押人質、洗錢、贖金交易4個組成部分,第二項為扣留人質,第三和第四項為洗錢,第五項為贖金交易。檢方總共提出7項控罪,后來香港司法部門決定其中兩項可以不被引渡到美國。
合謀罪是最關鍵的一項,因為它捆綁了多個罪名。根據法律,只要合謀中4項的任何一項罪名成立,合謀罪便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