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現在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去年四季度以來,煤礦重特大事故頻發。煤礦安全治理整頓是今年“萬里行”活動檢查的重點。
對重特大事故頻發的煤礦收取風險抵押金,是李毅中今年3月從國資委到國家安監局履新后推出的一項引人矚目的舉措。這筆錢是為預防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預先提取的、用于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搶險救護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抵押金由企業自行負擔,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李毅中解釋稱,此舉是為了防止煤礦行業中普遍存在的“老板賺錢,政府買單”的尷尬現象。在利益驅動下,一些私人老板搞透支性開采導致礦難頻發。一旦發生事故,有關執法部門查封他們的賬戶時才發現賬上根本沒有資金。這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財政資金用于搶險和善后處理。
李毅中強調,企業必須首先考慮安全生產,沒有這個基礎,經濟效益也沒有保障,礦主應該拿出一部分資金預防風險。此外,現在煤礦企業普遍贏利,完全可以從較高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安全費用。在高贏利情況下交一點抵押金不會對企業構成太大壓力。
目前,河北等一些省份已開始在煤礦企業中執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但企業這筆上百萬元的資金一旦上交給政府有關部門,即成為“死錢”,只能在發生事故后使用。而且,一家企業上交的抵押金,別的企業發生事故時不能支取。
李毅中承認,目前的資金使用效率比較低。現在風險抵押金制度的目的和具體運作手段還比較單一,尚不能完全體現“預防為主”的原則,也的確造成資金沉淀,具有一定局限性。
有專家建議,可以通過再保險的方式由保險公司分擔煤礦主承擔的巨大風險壓力。李毅中表示,類似建議政府應該支持。他表示,未來的風險抵押制度應可包括更多內容。比如,礦主在企業開辦之初就交一筆類似初級保險金的資金。這筆資金由專門機構運作,用于隱患治理、環境保護,也可用于資源枯竭后的企業轉產和職工安置,甚至還可以用做激勵。煤礦在一定年限中不出事故即可受到獎勵。這可以激勵企業主動增加安全投入。
李毅中強調,這只是未來的方向,目前只能由各地對風險抵押金制度進行嘗試,在運作過程中總結經驗教訓,逐步加以完善。據知情人士透露,國家安監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風險抵押金的配套措施。(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