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說,凡是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依法堅決予以排除。檢察機關要堅持以證據為本,加強對證據的審查判斷,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邱學強是在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公訴工作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說,對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公訴環節訊問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實行全程錄音、錄像,有效固定關鍵證據,防止被告人翻供。對于未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收集的證據,必須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袁正兵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