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院校2005年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和部分軍校招收無軍籍學員,以及地方高校招收國防生的消息在本報4月25日一版刊發后,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反響,讀者紛紛打來電話或致函本報詢問有關招生的情況。近日,記者采訪了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部門,F將有關政策規定解答如下:
一、軍校招收高中畢業生有關規定
報考條件:招生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20周歲(截止當年9月1日)以下,未婚;思想進步,品德優良,志愿從事國防事業;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報名時間:一般與普通高等學校報名時間同步進行:一種是高考之前填報志愿;第二種是高考結束之后、成績公布之前、估分填報志愿;第三種是高考成績公布之后填報志愿。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并通知考生。
填報志愿:考生須填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表》。填寫時注意在“提前單獨錄取”欄內寫清所要報考的軍隊院校的名稱和專業。
體格檢查:政審、面試合格考生方可參加身體檢查?忌w檢執行軍隊院,F行招生體格檢查標準,實行主檢醫師負責制。
錄取方式:軍隊院校招生實行提前單獨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從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區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專業計劃數的120%投檔,院校招生辦公室按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對象。未被軍隊院校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軍隊院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并取得相應證書者、軍隊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軍校錄取過程中,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第二志愿或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錄取,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招生院校不得拒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錄取考生時如院校指揮類專業出現生源不足,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積極調劑生源。各招生院校不得將招生指標調劑到其他省。
享受待遇:新生入校后,軍隊院校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者,即取得學籍和軍籍,享受部隊供給制學員待遇,發放津貼費,學習和生活費用由軍隊承擔。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德、智、軍、體等方面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學位。由院校根據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劃,統一分配到軍隊系統,按工作崗位,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干部。畢業學員可報考本校或其他軍隊院校及軍隊科研單位研究生,特別優秀的可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
招收無軍籍學員:從2005年開始,第二、三、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全部招收無軍籍學員,學員在校學習期間沒有軍籍,但享受軍隊提供的相關待遇,畢業考核合格的辦理入伍提干手續并分配到軍隊單位工作。
與軍校其他學員相比,無軍籍學員的不同之處:①學員入校時,不辦理入伍手續,其戶籍管理按照承訓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②考生入校經復查合格者,院校與學員本人須簽訂《軍隊院校無軍籍學員入學協議書》。③無軍籍學員于畢業當年6月份,辦理入伍提干手續,入伍時間統一從當年6月30日起算,同時注銷戶口,家庭按有關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八年制醫學教育學員于第五學年結束時辦理入伍提干手續。④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醫療費用按學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有關政策執行。免交學雜費和住宿費,服裝由院校統一組織價撥,學校每年向學生發放10個月共3300元的生活補助費(寒暑假兩個月不發),其他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