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江蘇省檢察院與該省審計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反腐敗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
意見對檢察機關、審計機關聯系與配合的規則作了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重要會議、工作部署和案件討論,必要情況下可以邀請對方有關人員參加。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認為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情況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要求檢察機關適時介入,檢察機關應當及時派員配合審查、熟悉案情,幫助分析案件性質。必要時,檢察機關可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
意見還要求,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涉及審計專業性的事項需要審計機關協助調查的,審計機關應當及時予以配合。
按照規定,江蘇省檢察機關立案偵破的大案要案或者窩串案,社會影響較大的,或者挽回經濟損失數額巨大的,如果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在協助辦案過程中有突出貢獻,將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李明耀、陳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