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五月二日電 今天澳門特區政府公布的新一期《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何厚鏵批示,訂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成員,并訂定各候選名單的競選開支上限。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并根據第三/二00一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批示;訂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由下列市民組成,主席:馮文莊,委員:劉仕堯、朱偉干、劉玉葉、何慧卿。
二零零五年立法會選舉中各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開支上限為四百三十二萬零三百五十七元二角八分澳門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