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5日電 據《競報》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騰佳財在前天舉行的“食品安全與企業責任高層論壇”上表示,企業必須建立問題食品的“召回”制度,一旦發生質量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消費者的危害。
“中國的食品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生產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一點今后必須加以明確!彬v佳財解釋說,比如《產品質量法》規定,食品經銷企業要建立進貨檢驗制度,但卻沒有規定,如果企業沒有建立這種制度要受到何種懲罰。騰佳財透露,有關部門目前正在修訂《食品衛生法》,并有可能制訂《食品安全法》,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將明確“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今年年內出臺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第一部分就專門明確了生產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北本┦惺称钒踩k公室食品安全監察處處長冀偉告訴記者,生產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既和國外做法相一致,也符合法律上“行為人”負責的規定。(李蘭 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