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最近轉發了《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全省黨政機關實行執行公務時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或予以相應政紀處分。
《規定》明確,除重要特殊公務外,禁止在工作日及節假日執行公務時午間飲酒或飲含有酒精的飲料。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給予處分。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屢禁不止的單位,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責任。
“禁酒令”自4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何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