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四月一日電(郭虹方劍磊)重慶市江北區原副區長李忠純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千零九十七萬人民幣,并造成九百余萬公共財產損失,近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
法院查明,一九九五年,重慶市江北區政府為解決鄉鎮企業自有資金不足的問題,成立江北區鄉鎮企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時任江北區集體經濟管理局局長的李忠純主管該公司工作,并兼任公司董事長。李忠純無視有關規定,不正確履行對公司的管理、監督職責,致使公司多次違規對外發放借款,給公共財產造成了九百一十八多萬元人民幣的重大損失。
一九九六年,李忠純擅自安排人員起草了江北區鄉鎮企業局《關于新辦重慶四達財務有限公司的批復》,并由李忠純簽發后用于辦理重慶四達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任該公司董事長的李忠純在明知公司無權從事金融業務的情況下,仍然擅自決定吸收公眾存款。從九七年到九八年,四達財務公司以高達百分之十六的年息為誘惑,以“短期借款”“代管金”為名,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千零九十七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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