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正義網報道,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經過一年多的偵查,在一家國有化工企業連續揪出公司副總經理、業務經理、財務處會計、業務處處長等11名企業“蛀蟲”,其中處級干部6名,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金額共達2000萬元,日前其中的4人被依法判刑,刑期最高為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案件正在審理中。
地處長寧區的某化工公司,是一家外地駐滬企業。近年來,該院不斷收到涉及該公司的舉報信,反映公司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業務員等人的職務犯罪問題。正當初查工作緊張進行時,該公司業務一部經理傅某攜2萬元美金潛逃外地。去年3月,傅某出逃16個月后回到上海住所時,被偵查人員當場擒獲。在鐵的證據面前,傅某終于交代了犯罪事實。
經查明,2001年年底,傅某將出售公司產品所賺取的差價作為公司賬外資金使用,先后挪用公款48萬元,用于個人購房、炒股等。2002年底,在公司支付中介人2萬美元傭金時,傅又用公司的賬外資金16萬元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給對方,再把公司提供的傭金打入朋友的個人賬戶,然后套現占為己有。
長寧區檢察官還查明,該公司副總經理金某貪污公款45萬元作為私營企業的注冊資金,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計人民幣190余萬元,伙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120余萬元。至此,又有4名犯罪嫌疑人進入檢察官偵查視線。
檢察官順藤摸瓜,又先后牽出一串“蛀蟲”:該公司財務處會計陳某于2002年1月挪用業務部門賬外資金15萬元,用于個人炒股。公司橡膠處處長王某先后收受賄賂35萬元等。(黃崢何睿林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