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江淮晨報報道,3月9日,安徽滁州市中院一審宣判:原定遠縣組織部長王家訓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9.68萬元。
王家訓,男,現齡42歲,肥東縣人,原明光市委助理調研員,曾任中共定遠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法院審理查明,王家訓在1999年至2003年擔任定遠縣組織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聘、提拔、工作調動等事務中謀取利益,先后75次非法收受67人所送錢款,共計19.68萬元。
(郁娟馬正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