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據人民法院網報道,江西一農婦為籌資與奸夫過好日子,竟出賣親生兒子。日前,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鄒金花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04年7月,鄒攜帶兩兒子在撫州市臨川區文昌橋下以賣淫為生,期間大兒子走失。同年8月1日,鄒結識了被告人丁昌林,倆人經常在一起居住,后鄒與丁商量將小兒子小吳賣掉,倆人好結婚過日子。
同年9月13日,鄒、丁二人通過肖某,將小吳賣給了樂安縣村民彭某,雙方議定價格1.8萬元。事后,鄒將得款中的1萬元存于丁的帳戶上。案發后,鄒的丈夫證實,他家不窮,其妻將兒子賣掉,他不知曉,更不同意,要求司法機關為其找回兒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丁無視國家法律,為索取錢財,將親生兒子賣給他人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黎璆、萬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