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七日電 題:構建和諧社會 需化解十大不和諧因素
——專訪全國人大常委、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
中新社記者 孫宇挺
“和諧社會的核心在于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社會關系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根本,并進而擴展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全國人大常委鄭功成教授剛剛出版的《構建和諧社會》一書的自序中有這么一句話。
這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接受本社記者專訪時,指出了目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十大不和諧因素:
一是貧富差距在持續擴大。北京市今年初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該市高、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二000年的三點一比一擴大到二00三年底的四點七比一,全國的情勢似乎比北京更為嚴峻;
二是勞動關系日益失衡,資本的勢力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保持著不斷上升的強勢地位,而勞動者的權益卻處于不斷受損的狀態,勞資之間的對立與沖突日益顯性化;
三是鄉村流動人口與城市固定戶籍人口之間的利益沖突仍在擴張,如農民工在城市受到多種歧視,不僅享受不到與城市勞動者同等的社會保障等權益,而且連平等的勞動就業權與合法的勞動報酬權都難以得到保證;
四是城鄉之間的發展失衡,城市的繁榮與富裕在某種程度上是犧牲農村、農業的發展和農民的利益為代價的,“三農”問題已經非常尖銳;
五是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持續擴大,這種狀態既不利于地區經濟的發展,更不利于國家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六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發展失衡,在物質財富高速增長、商品市場日益繁榮的同時,企業與公民的社會責任在不斷下降;
七是效率與公平的失衡,效率優先存在著向效率至上乃至唯利是圖轉化的傾向,而社會公平與正義卻并未隨著經濟發展而成為普適性的核心價值追求;
八是經濟發展與政治、法制發展的失衡,經濟持續高速發展,但政府對公共事務的管治能力并未得到有效的提升,法制建設仍依然滯后于時代的要求;
九是人與人的關系不和諧,和諧的人際關系并未普遍形成;
十是人與自然的不和諧,以犧牲環境、消耗資源的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客觀上不斷激化了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中國的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發展道路急切需要尋求新的發展方式與路徑。
鄭功成說,所有這些,均表明中國經濟社會制度的變遷正在呈現出某種非良性發展趨勢。在這樣一個時代,特別需要對各種社會問題、社會矛盾保持清醒的認識,并在理性發展中尋求妥善化解矛盾與沖突的理想方案,只有化解了諸種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及現實中的不協調與不和諧,才能避免沖突與對抗,整個社會才能得以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