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新華社報道說,近年來,我國男女比例嚴重失調,人口男女性別比例達到116.9∶100,有的省高達130∶100,而正常值僅為102~107∶100;在個別嚴重的地方,男女性別比例甚至到了150∶100;有的自然村已經出現男青年找不到老婆的情況,成為名副其實的“光棍村”。
人口出生性別比的嚴重失衡,會帶來很多社會問題。比如某些“困難”成年男性人群會遭遇嚴重的“娶妻難”問題;如比一些買賣婚姻問題會越來越多;比如婚外性行為問題會變的有增無減;比如家庭穩定性將會受到嚴重沖擊;比如還可能產生男性勞動力就業壓力加大;比如還會使老齡化問題加劇和社會保障負擔加重等社會經濟問題?偠灾,會給社會造成許多不安定因素;同時,這一問題還會嚴重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
然而,我國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背后是什么“失調”了?
法律“失調”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調查顯示,非法的胎兒性別鑒定及選擇性別的流產、引產是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直接原因。而造成這一現象治理難度較大、難以徹底遏制的一個重要原因,又是缺少相應的法律對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懲處。
我國現行刑法第336條第2款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終止妊娠手術,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然而,刑法中對打擊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行為沒有規定。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只適用于無執業資格的人。但實際上,一些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或單位正是扼殺胎中女嬰的“劊子手”,而非執業醫師一般都沒有B超這把“兇器”。面對這些“劊子手”,我們的法律“失調”了,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往往“以罰代刑”,只是進行不疼不癢的行政處罰,變成了“毛毛雨”,沒有威懾力。
一些人的道德“失調”了。目前我國B超技術的普及,使得胎兒性別鑒定更加便捷,且成本低廉。而一些缺德的醫務人員見錢眼開,演著“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悲劇,只要送上鈔票,一些重男輕女思想嚴重的人找到這些道德“失調”的醫務人員,就可以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這些人就會如愿以償。
一些人的觀念“失調”了。由于我國存在著復雜的社會因素,如今,一些人的生育觀念與現代社會依然不諧調,一些人重男輕女的舊觀念依然沒有改變,“養兒防老”,“養兒就是儲存一筆養老保險金”的思根深蒂固。這也是造成男女性別比失調嚴重的一個原因。
我們的社會環境“失調”了。由于種種原因,我們的社會在改變女性生存與發展的社會環境上還不盡如人意,在改變女性入學、就業、從政等方面做得還不夠,在某些地方性別歧視很嚴重,沒有實現男女平等。同時,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更沒有消除貧困落后地區一些人“養兒防老”的后顧之憂。
一個社會的正常結構,要求男女性別保持適當的比例,和諧發展,如若沒有人為的干預,人口結構平衡是可以自然地實現的。然而,如今一些人人為地干預了,我們的法律就不能等閑視之,法律就要干預那些人為干預的人,使男女比例不再嚴重失調。
【來源:東方網;作者:張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