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重慶晨報報道,重慶萬州區一男子強迫多名女子賣淫,并根據受害者容貌、長相逼她們完成3萬至6萬元“任務”。近日,經重慶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男子陳光祥被萬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
陳系萬州區白羊鎮人。2003年初,他與幾名同伙以談朋友、介紹工作等名義,將在深圳市務工的女青年陳某、歐某、彭某等8人,騙至其在深圳市寶安區甲安村等地的出租房內,以禁閉、拍裸照擬揭露隱私、捆綁、毆打和揚言加害親屬等手段,逼迫她們在深圳市一些娛樂場所從事賣淫活動。
陳還根據幾名女青年的容貌和長相,規定每人完成3萬至6萬元“任務”,每人必須完成“任務”后才能獲得自由。
2003年8月和11月,陳還先后兩次又將唐某、王某等7名女子從深圳騙到萬州,在萬州城區租下一房屋,然后將她們強行安排到萬州一些娛樂場所從事賣淫。(楊文釗、陳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