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楚天金報消息,湖北陽新縣白沙鵬凌礦“6·16”特大透水事故中負有責任的5名領導,分別受到行政降級、行政記大過等處分;龍港鎮石丘煤礦透水事故中負有責任的5名黨政干部受到處分。
2004年6月16日,陽新縣鵬凌礦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被困井下、至今下落不明(已無生還可能),直接經濟損失400多萬元。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研究,分別對有關責任人員岳朝生、孔凡興、阮長詩、馬細生、桂訓松黨紀政紀處分。
2004年8月14日中午11時40分,龍港鎮石丘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死2傷。事故發生后,經陽新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對董才舒、鄭富河、鄭國強、劉道勝、劉金國黨紀政紀處分。(張衛華梁傳松)